嘉兴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 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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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产男子私购手枪伤人,怎么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8年7月9日  嘉兴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xjjfzlaw.com/

怎么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

被告人苏某和其女友一同欲将女友名下的一处平房出卖,却遭到女友家人的反对。因女友的父亲不交出房产证,无奈苏某和女友两人遂到房管局办理了挂失,在去换领新房产证时,却仍遭到女友父亲及家人的阻止。2010年4月7日晚,苏某驾车回家时,看见女友的父亲和叔叔纠结了一帮人在其家门前,怕出事,苏某遂将车开走,怎料,女友叔叔等人发现后,驾车追赶,后将苏某追上。苏某被迫停车后,从车里拿出一把自己为打猎从网上花1500元购买的一把仿制的左轮手枪,将女友叔叔岳某打伤,随后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苏某持枪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所犯罪行应一并依法惩处。被告人苏某系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累犯,应依法从重惩处;鉴于被告人苏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宣判此案。被告人苏某因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