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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
2018年7月25日
嘉兴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jxjjfzlaw.com/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5)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6)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7)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8)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文章来源:
嘉兴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
王建华
[浙江]
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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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jxjjfzlaw.com/news/view.asp?id=9205164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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